我国酗酒者监护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 酗酒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酗酒者不仅会危害自身健康,在自身不能控制其行为时,还会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我国有关酗酒者监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可以参照国外酗酒者监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帮助酗酒者尽快戒酒,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事件:曾某独居,长期酗酒,在一次醉酒后被救护车送往某二乙医院醒酒室,始终处于昏迷状态。几小时后护士发现曾某瞳孔不等大,怀疑脑部出血,但该二乙医院没有开颅手术的能力,遂将其转至最近的某三甲医院。头部核磁检查显示曾某出现原因不明的颅脑损伤,医院立刻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曾某的家属赶到医院。曾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于六个月后逝世。曾某死亡后,其家属对两家医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未进行及时的检查,存在误诊。法院认为医院对曾某的病情处置欠妥,一审判决某三甲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九万多元,某二乙医院承担45%责任,赔偿45万元。两家医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两家医院都购买了保险,最终赔偿金还是由社会来承担。医院认为,针对酗酒成瘾者要指定监护人,国家应该有强制戒酒制度。
一、酗酒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2018年全球酒精与健康状况报告》当中全面介绍了世界各地酒精消费和酒精导致的疾病负担情况。2016年有300多万人因有害使用酒精而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3%;平均每20位死亡中就有1人死于饮酒,在饮酒相关死亡中,男性就占3/4。每分钟因饮酒死亡6人。WHO还指出,饮酒致死的人数比艾滋病、暴力和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相加都多。
酗酒与200多种健康问题有关,包括肝硬化和癌症。酒精滥用还会让人更容易感染,结核病、艾滋病和肺炎等疾病风险就会增加。酗酒者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引起家庭不和、家庭暴力甚至家庭破裂。酗酒者可能破坏公共治安,影响社会秩序。酒驾、饮酒诱发的暴力事件、精神健康问题也不少见。酗酒者在酒醉状态下可能造成自伤、伤人及财物损失,降低劳动生产率,加重社会负担。
案例当中的曾某酗酒成性,自身已经无法做到自控。家属应当用合适的方式劝解其戒酒,或者送至康复治疗组织或医院进行戒酒。但是曾某的家属却避而远之,未进行劝导和看护,放之任之。在曾某住院昏迷时,才经由民警与家属取得联系。医院认为正是因为家属不在场,才无法及时进行头部核磁检查,只能将其作为一般的醉酒患者处理,未能及时发现昏迷的曾某出现了颅脑损伤的情况。但法院认为医院的处置欠妥,判决两家医院承担了部分责任。我国拥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老百姓对过量饮酒、酗酒的种种危害还不够重视,中国人均酒精消费量增加,戒酒率下降,酗酒成性者也越来越多。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酗酒者监护有一定的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实践当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缺位也使得法院面临这类案件时存在困境,酗酒者的监护问题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
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一)酗酒者的成年子女、配偶负有赡养和扶养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案例当中曾某长年酗酒、赌博、家庭暴力,其妻子和儿女难以忍受,已经与之分居多年,夫妻二人形同陌路,少有往来。但是法律规定其成年儿子应对其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其妻子对曾某应负有相应扶养义务。在曾某处于醉酒昏迷状态下,其妻子和儿子未尽法定义务对其扶养和赡养,放任曾某酗酒,不看管、不照顾,在曾某醉酒时未能及时看护并送医,最终酿成悲剧。
(二)酒精依赖达到精神障碍,由监护人送医或进行看护管理。
酒精依赖达到一定的程度,按《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可认定为“精神障碍”。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如果酒精依赖者被认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办理残疾证,并依法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送医住院治疗、做好看护管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如果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三)酗酒未达到精神障碍,监护出现空白。
如果酒精依赖者没有亲属照顾,又不能够被认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就不能通过《精神卫生法》为其确定监护人。那么能否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确定监护人呢?
《民法总则》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判断成年人是否能够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键之处在于其是否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是,酗酒成性者在成瘾发作时“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暂行性或短暂的状态,而非持续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因酗酒、滥用麻醉用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行没有辨认识别能力的成年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酗酒成性又无亲属照顾者的监护问题便出现了空白。
三、国外酗酒者监护相关法律规定
(一)美国
美国法中规定了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规定了对醉酒者负有监护义务的主体。
奥蒂斯工程公司诉克拉克案明确了雇主责任。美国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指出:“只要某位员工丧失行为能力而在其雇主控制下,雇主就有义务采取一位理智的谨慎的雇主在同样或类似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出现该雇员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不合理风险。”
美国各州还规定了酒类饮料提供者责任,即酒类饮料提供者有义务不向“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已经醉酒”的人分发、出售或者给予酒精饮料。
美国各州立法和经典判例体现出美国法对相关主体监管和保护醉酒者义务的规定,可以通过社会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干预,解决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因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正确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问题,以减少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
(二)英国
英国《精神卫生法》规定醉酒者属于“病人”的范畴,即“由于精神错乱而没有能力处理和管理自己财务和事务的人”。《精神健康法》还规定了针对醉酒者的强制戒酒制度,前英格兰球星保罗•加斯科因就曾经因嗜酒如命被有关当局依照英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强制戒酒。
(三)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因酗酒或吸毒而使其家庭物质状况艰难的公民,可以由法院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设立监护。
(四)法国
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醉酒者归入“体能收到损坏,妨碍当事人表达其意志”一类或“浪费人”一类。法国民法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医生诊断确定醉酒者可以自行或须由监护人协助进行的行为,对醉酒者进行财产受管理的保护。
(五)日本
《日本民法典》对醉酒者的保护适用辅助制度,根据本人、配偶、四亲等以内的亲属、保佐人、监护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家庭法院可以做出辅助开始的决定。家庭裁判所根据辅助申请做出辅助开始的时间,选任辅助人并赋予代理权、同意权、取消权。
四、我国酗酒者监护相关立法建议
(一)构建酗酒者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醉酒者法律行为的效力仅在我国《刑法》中有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民事法律对该问题却没有规定。《民法总则》仅把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划分行为能力的标准,未涉及醉酒、吸毒等非正常精神状态。一个人在醉酒时出现精神障碍,无法形成正确认识,无法做出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在此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大陆及英美法系都对醉酒等精神耗弱者的行为能力予以额外限制,或在具体情况中讨论行为能力。我国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醉酒者民事行为能力,从而进一步对醉酒者的监护做出规定。
(二)明确酗酒者的被监护人地位和监护人及其责任
由于酗酒成性者很容易陷入不能保护自己、还可能危害他人的状态,所以应当接受监护。我国可借鉴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中被监护人的范围,将酗酒成性者纳入“身心障碍者”的范畴。如前文案例中的悲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酗酒者的家属没能对其进行到位的看管和保护而造成的。有必要通过立法对酗酒者的被监护人地位进一步进行明确,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我国可参照俄罗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设立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宣告长期酗酒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范围除《民法总则》二十八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外,对于无近亲属的酗酒者,应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由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落实监护责任。还可借鉴美国法的做法,制定《酒精饮料管理控制法》,或在《民法》、《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相关义务人对醉酒者侵权承担责任,明确相关主体的监护义务。
(三)出台强制戒酒相关法律法规
从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当酗酒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其亲属也无法有效监护时,有必要将酗酒者送至强制戒酒机构,进行强制戒酒。可以借鉴我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精神,出台关于酗酒者强制戒酒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亲属、社区、单位应当对酗酒者进行劝导和监督,形成社会监督共同体,帮助酗酒者尽快戒酒。既有利于酗酒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有利于其家庭的美满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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