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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管理中被追债风险的避免和相关立法建议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09-19 | 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谈起

岳靓   郑雪倩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北京  100069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  100034

 

近期多家医院因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问题遭遇追债。这些医院为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都和某医院管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涉及三方,即医院与医院管理公司签合同,同时还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合同。以医院名义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贷款打到医院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上。但医院管理公司在拿到贷款后却迟迟未向医院提供医疗设备,导致医院被融资租赁公司追债。该医院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甚至刑事犯罪,但医院没能将贷款掌握在自己手中实际上也造成了被追债风险的发生。

医院为促进医疗水平的发展,经常需要开展合作项目、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等经营活动,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管理上和法律上的风险。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就会导致被追债风险的发生。

一、医院被追债风险的来源

在医院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被追债风险。如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未能依法开展融资租赁活动,以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设立抵押却无法还债,或者未充分评估项目的法律风险导致被不法分子骗取贷款、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等。一般来讲,风险的来源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以医疗卫生设施设立抵押担保

医院贷款进行房屋建设等基建项目,以医疗卫生设施作抵押担保,但无力偿还贷款;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过程

医院通过融资租赁或其他方式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运行情况不佳造成亏损,或者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未能防控风险;

(三)贷款采购药品、耗材等

医院贷款采购药品、耗材等未获得预期经济利益,无法偿还药品、耗材费用;

(四)合作经营项目

在合作开发、经营合作、委托管理等多形式经营项目上未做好效果预估,引资之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五)合同风险

在签订合同等商业行为上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遭到欺诈致使被追债,例如本案的情况;

(六)其他一些造成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二、融资租赁模式及其风险点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国家政策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医疗设备。2015年国办发[2015]68号《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国办发[2016]11号《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含义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是出租方将医疗设备租赁给医院,医院分期支付租赁费,取得医疗设备使用权的方式。[1]国家鼓励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医院资金不足、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购买设备的问题,来促进医院医疗水平技术的发展。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面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虽然国家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很多鼓励政策,但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却没有法律规定。如此一来,医院只能依靠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且医院如今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尚不到位,对合同风险把控能力不强,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国家应当尽快制定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面具体流程和责任的法律法规,推动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实践模式

1. 融资租赁公司将医疗设备租赁给医院,医院分期支付租赁费,取得医疗设备使用权。国家规定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公司既要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又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才可以购买医疗设备并将医疗设备租赁给医院。[2]

2.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贷款给医院,医院自行购买设备。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就将贷款交给医院,由医院直接向厂家购买医疗设备,约定医疗设备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形式法律是否允许,是值得讨论的。

3. 医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购买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将贷款交给第三方公司。

本文案例中就是这种情况,以医院名义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贷款交给第三方公司。医院和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约定医疗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公司没有将医疗设备交付给医院,医院无法获得收益偿还贷款,就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向医院追债。

(四)如何防范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过程中的风险

1. 对项目作出评估

医院要对项目要作出评估分析和调研,选择融资方式、购买设备的方式,是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还是贷款自行购买的形式,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购买的形式。

2. 对医院自身做出评估,采购符合自身特点及还款能力的设备

在进行融资租赁采购设备时要综合医院自身实力,并考虑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较为合理的目标,评估可能获得的收益,以防发生达不到预期的收益目标而产生被追债风险。

3. 如果选择融资租赁形式,要审核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具有“双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

在现行法律规章下,租赁公司从事相关医疗设备经营活动的,要同时具备融资租赁牌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首先要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资质,再开展融资租赁项目。

4. 要验收医疗设备是否合格

严格把关医疗设备的许可证、合格证、准入证,保证购买的医疗设备质量合格、运行正常。

5. 要约定好交付医疗设备的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设备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交付还是由医疗设备厂商或是第三方公司交付。以防发生案例中医院没有得到医疗设备却被追债的情况。

6. 要把控融资租赁流程

医院在进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贷款应不应该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购买设备,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医院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贷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可不通过招标采购购买医疗设备[4];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以政府名义获得贷款,哪怕是通过自身融资租赁得到的贷款,只要在公立医院运营中使用,就需要走招标采购的流程。[5]虽然不进行招投标程序不影响采购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但公立医院会面临行政责任的风险和合同欺诈的风险。所以医院采购设备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7. 由法律顾问把控合同

根据不同的模式制定不同的合同版本,对风险进行防范并预估违约可能发生的后果,制定应对方案。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分析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医院应当全方位评估法律风险,考虑到政策、市场、经营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贷款的支付对象等重大事项上,医院应当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利益,尽量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三、医院被追债风险的规避策略

(一)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贷款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都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公立医院是由政府投入,为保障社会大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公立医院和企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如果公立医院倒闭,影响的不仅是自身发展,还会影响当地政府承担的医疗公益事业的落实。[6]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公立医院是不能够以医疗卫生设施作抵押担保进行贷款的,以保证公立医院不会倒闭破产。

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公立医院实行的是差额补贴,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是有限的。而医院需要翻建房屋、增加医疗设备方面需求量较大,单纯依靠自我运转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银行是愿意为医院提供贷款的,但前提是要有抵押担保。[7]而法律上又明确规定,公立医院不得以医疗卫生设施抵押担保。所以医院的贷款筹资问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公立医院不得以收入分成形式与厂家合作购买设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

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公立医院想通过和厂家合作方式引进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收入提成是不被允许的,在实践中会被监督机构列为出借营业执照的范畴。因为医疗机构执业是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而厂家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如果二者合作,收入分成,就等于是让厂家参与了医院的运营。这种形式实际上是让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厂家参与医院运营,就等于是出借了营业执照。[8]

(三)合理选择融资租赁模式

医院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如果想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可以考虑直接向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或者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合理的租赁方式取得医疗设备,降低举债经营风险;[9]

(四)加强医院经营中的规划

医院采购药品、耗材等应当做出详细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尽量减小被追债风险;

(五)在合作开发、经营合作、委托管理等多形式经营项目上做好预估。

首先要对医院的状况做出全面的分析,做出规划。其次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合同形式作出相应的风险防范。[10]并制定合理的效益目标,以防出现未完成效益而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六)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医院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从各方面把控法律风险。重大事项应由法律顾问作出评估,进行前期调研。评估交易对方的资质,审查其信用和能力。[11]建立合同常规审查制度。[12]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四、应当完善医疗法及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一)应当制定医疗法。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分类较为复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分为各级政府、公立大学、国有企业、各部委等举办的多种类型。

按照目前的立法精神,政府应当保证对公立医院的基础建设、经营发展等工作的支持。根据我国现有公立医院的数量和目前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情况,政府无法承担我国所有公立医院建设的负担。因此在立法中,应当对公立医院的概念和分类进行界定、区分。

公立医院应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全面支持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资金在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以上,承担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重点保障的是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等重点项目。政府也可通过购买或举办服务的不同方式,保障社会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3]第二类是指政府拥有所有权,政府作为投资者,根据其财政状况,在财政状况较为乐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为医疗机构多投资多支持;在财政状况不太乐观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不投资,医疗机构可以自主运营。[14]明确了医院的属性,将医院的分类分清楚,就更便于规范医院的各种行为,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应当制定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面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部门也应当制定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规范融医疗设备资租赁过程,保护融资租赁过程中的三方当事人,推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15]立法方面建议如下:

1. 明确可以采用的融资模式。

2. 明确可以进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医院资质。

3.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否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

4. 选择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有特定的指向。

5. 购买医疗设备是否要经过招标流程。

6. 提出对医院融资租赁的工作流程。

1)针对医院的具体情况制作评估报告;

2)在进行融资租赁前应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

3)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4)对医疗设备进行查收;

7. 明确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8. 制定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9. 加强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明确各部门职责。

10. 对违法的行为如何处理。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能够解决医院急需医疗设备而资金缺乏的问题,可以合理配置医院资源。医院在经营管理中应当关注风险点,避免被追债风险的发生。随着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规范将会得以确立,市场的发展环境将会趋于稳定,医疗行业也将得到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