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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医院需要法治环境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09-19 | 1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被许多人视为推进医疗机构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新思路,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在规制中推进相关工作,但是在实操过程中,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屡见羁绊与纠纷。笔者认为,破解之策是在法律层面对症施治。

【禁区别去碰,模式有多种】

    医院需要翻建房屋、增加医疗设备方面需求量较大,单纯依靠自我运转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银行是愿意为医院提供贷款的,但前提是要有抵押担保。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都规定,“学校、幼儿国、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这就明确了,公立医院是不能以医疗卫生设施作抵押担保进行贷款。因此,目前医院的贷款筹资仍然是一个难题。

    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公立医院想通过和厂家合作方式引进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收入提成是不被允许的,在实践中会被监督机构列为出借营业执照的范畴。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明确禁止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银行向医院提供贷款,不要求抵押。部分地区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与银行协商,使公立医院获得贷款。

    二是,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贷款给医院,医院自行购买设备。国家规定,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公司既要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又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有些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就将贷款交给医院,由医院直接向厂家购买医疗设备,约定医疗设备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形式法律是否允许,是值得讨论的。

    三是,医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购买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将贷款交给第三方公司。以医院名义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然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贷款打到第三方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医院和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约定医疗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形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第三方公司没有给医院设备,就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向医院追债。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医院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如果想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可以有以下模式:与医疗器械经营商或厂家签订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与具有融资租赁

资质与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做好评估,把好风险关口】

    在实际操作中,医院防范风险主要把好以下几个关口:

    对项目作出评估。医院要对项目要作出评估分析和调研,选择融资方式、购买设备的方式,是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还是贷款自行购买的形式,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购买的形式。

    对医院自身做出评估,采购符合自身特点及还款能力的设备。在进行融资租赁采购设备时要综合医院自身实力,并考虑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较为合理的目标,评估可能获得的收益,以防发生达不到预期的收益目标而产生被追债风险。

    如果选择融资租赁形式,要审核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具有“双证”,即要同时具备融资租赁牌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验收医疗设备是否合格。严格把关医疗设备的许可证、合格证、准入延,保证购买的医疗设备质量合格、运行正常。

    约定好交付医疗设备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设备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交付,还是由医疗设备厂商或是第三方公司交付。

    把控融资租赁流程。在医院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贷款应不应该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中购买设备,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医院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贷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可以不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医疗设备;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是以政府名义获得的贷款,哪怕是通过自身融资租赁得到的贷款,只要在公立医院当中运营使用,就需要走招标采购的流程。但无论哪种观点,医院在进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过程中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由法律顾问把控合同。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分析合同条款,提出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涉及贷款的支付对象等重大事项上,医院应当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利益。医院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应当将贷款掌握在自己手中,直接交给设备厂商,不要交给第三方公司。直接和设备厂商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设备后再交付贷款,尽量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另外,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政策有鼓励,法律待完善】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除法律法规男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虽然国家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很多鼓励政策,但我国涉及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如银监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等,体系还有待完善。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也不像招标采购流程那样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出台了《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审批监管流程与各方责任,但对于融资租赁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流程尚无规定。

融资租赁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便推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应明确和规范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采用的融资模式;可以进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医院资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否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选择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有特定的指向;购买医疗设备是否要经过招标流程;医院融资租赁的工作流程;针对医院的具体情况制作评估报告;在进行融资租赁前应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加强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监管,明确备部门职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