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第二条 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全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笔者建议修改为:
基本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事业要以公益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分工合作的医疗制度为基础,中西医并重,建立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和保障体系。
理由如下:
首先,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否包括美容、整形、变性、正畸等医疗卫生事业?如果说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可算具有公益属性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因为生下来的孩子是纳税人,要为上一辈养老的话,那美容、整形、口腔正畸、变性不能纳入公益事业吧?如果把包括美容、整形、口腔正畸、变性等纳入公益事业的范畴,在尚未实现物质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当前,如何能够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能全部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对美容、整形、口腔正畸、变性等大包大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似乎也不适宜把此定性为公益并大包大揽。当然,如果实在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另说。但是,在医保资金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把对于健康人属于锦上添花的非迫切需要的美容、整形等纳入公益范畴大包大揽,势必挤占雪中送炭、挽救生命必须的医保资金,孰重孰轻,谁应当优先,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属于公益事业,而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似可定义为以保障生命权、健康权为目的,为挽救生命、回复健康状态所必须的针对伤病的预防和治疗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其次,公益事业不是必须政府主办,但是关系公益,政府也不能全部交给市场而撒手不管。全部由政府主办,有可能出现跑冒滴漏、铺张浪费、任人唯亲等种种弊端。政府全部放手不管,则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有可能遭遇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医院,出现患者为鱼肉、任人宰割的现象。政府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资质和价格、运行),承担查漏补缺的填空责任(市场不愿意办的,投资巨大的,政府来办),承担引导责任,承担规范责任,等等。即可以让企业和个人办医院和诊所,但是要接受政府监管和指导。投资巨大又是必须的或者无利可图又不可或缺的,政府应当当仁不让。
第三、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这个基层是指医疗机构还是指人民群众?什么是基层?法律定义是什么?如果基层是指基层医疗机构的话,应当如何以基层为重点?我们能够把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如卫生院等都按照三甲医院来配置吗?有这个财力和必要吗?如果是指把医生下降到基层,是否也要考虑留得住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位是什么?是全科医生承担健康看门人职责还是小而全、都不精?什么样的医生能够在基层留得住并且老百姓也愿意用?如果认为基层为重点的目标是基层解决大病问题,那对患者而言,省下来的无非是路费,但是和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相比,路费并非主要矛盾。同时,基层解决大病问题,是否可能存在质量低下或者出现医疗资源浪费的问题?现有诊疗体系的问题,是大病小病都上大医院,大医院越来越忙病人越来越多医师技术越来越好,小医院越来越闲病人越来越少医师技术越来越差医生越来越少,别无出路留在小医院的医生为了生存甚至可能走上骗保等邪门歪道。医生和患者是相互成就的,加强基层,如何让患者心甘情愿的去基层并且在基层能够解决问题是关键。
基层当好看门人的角色,承担常见多发病和公共卫生服务,既不需要高精尖的设备,也不需要博士硕士。而患者愿意在基层解决的也是常见多发病和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加强基层,恰恰应当不提基层。医疗只有分类,没有分级。基层就是全科医师职能,全科医师处理常见多发病,专科医师处理专科疾病。只有经过全科医师,才能够转诊到专科医师。常见多发病都在基层即全科医师处解决了,自然不需要呼吁加强基层。基层医师有事可干,自然也不会基层留不住人。常见多发病都在基层解决了,大医院也不会一号难求,看病难。立法规定取消基层,取消分级诊疗的提法,而代之以分类诊疗,分为全科医师和专科诊疗,通过诊疗专业化实现患者分流,实现有序就医。所谓基层、分级的提法,不利于患者有序就医,因为谁也不愿意认为自己是低端、基层,谁都会认为自己的伤风咳嗽都配得上顶级专家的诊疗。
至于当前的全科医师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暂时的。如果明确规定医疗分为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只有经过全科医师的转诊才能够到专科医师处就诊的话,有相当部分的专科医师愿意转型为全科医师或者兼全科医师,特别是一二级医院等活干的专科医师。尤其是取消了医院分级,医师选择全科专科无非是专业不同,不存在级别高低问题,自然有助于有志于全科的医师扎根“基层”,成为人民健康的看门人。加之培养全科医师易,培养专科医师难,故解决全科医师数量不足问题仅仅是时间早晚问题,立法规定迈出第一步,后面水到渠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立法应当强调诊疗技术的分类,拒绝医疗机构的分级,拒提基层,拒提分级诊疗。立法应当以分类建立专业化,专业取代分级,促进部分专科医师转型为全科医师或者兼全科医师,以建立公平可及的医疗制度和保障体系,实现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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