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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政策建议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完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配套政策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政策建议(二)

郑雪倩  曹艳林 等

 

一、国家建立统一的全民合同聘用制

在国家层面上,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为民营医疗机构吸引和保留人才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障碍,逐步消除政府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人事、编制政策而客观上带来的“不平等”现象。国家建立统一的全民合同聘用制,不区分编制内、编制外,共同享有社保、养老等政策,使医师从“单位人”回归“社会人”,破除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招人、用人方面的障碍。

二、推进多点执业,促进卫生人才流动

加强立法,使多点执业合法化。相关部门应尽早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与《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撤销关于医师只能在一家医疗机构注册行医的规定,从而消除医师多点执业与已有法律法规的冲突。其次,国家应尽早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正式确立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地位。只有完善了上位法,才能真正使医师多点执业在我国名正言顺、有法可依。

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执业过程中的医疗责任。多点执业医师要与所在单位和多点执业单位签订协议来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并有利于医疗机构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引导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宏观统筹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医疗机构应制定科学的薪酬制度和人事选任机制,鼓励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到社区医院、农村或偏远山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平衡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满足基层患者的医疗需求。同时要制定科学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引导卫生资源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建立医疗人才信息档案,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顺应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切实改善基层和农村患者缺医少药的现状。

加强监督与管理,可委托医师协会对医师执业水平进行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师多点执业考评机制。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医师,加强培训学习后,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多点执业资格,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作用。行业协会应当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开展科研、调研工作,将政府部分监管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转移。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发展的正常秩序。

四、社会办医院应逐步纳入医保报销制度。建立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统一的医保报销制度,而营利性医院享受有限的医保政策。对于营利性医院按政府指导价格和医保政策要求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医保进行支付;对于其他的医疗服务,营利性医院则不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

五、改革国家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办医院的发展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在与公立医院承担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上,应当同公立医院享受统一的免税政策;对于所有权归社会,或者投资人收回成本后所有权收归社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应当同公立医院享受相同的免税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建设投资和发展再投资方面应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商业活动的收入项目规定,使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收走向法治化道路。

建立营利性医院以营业时间为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将营利性医院税收起征时间修改为自医院正式营业之日起;营利性医院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所得可享受3年免税,以促进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制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在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的土地使用政策上,课题组建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用地政策应当逐步过渡到同公立医院相同,由政府免费提供。此外,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内卫生规划等具体情况,考虑营利性医院在用地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六、社会办医院融资政策应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非营利性医院可以融资贷款,但不可以进行资产抵押贷款。课题组认为,为了促进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应当拓宽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融资渠道,包括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以及适当放宽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贷款政策等。另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通过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贷款的用途应当严格监管。

营利性医院可以抵押贷款。应当允许营利性医院同企业一样,以其资产向银行抵押获得贷款,以促进其再发展。

七、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1、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准入、监管

2、衔接区域卫生规划与社会办医院的准入制度

3、明确社会办医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批环节

4、严格社会办医准入的责任追究机制

八、完善社会办医院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力

1、明确监管主体

2、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监管作用

3、建立针对社会办医院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4、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保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依法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额度,并对多次违规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撤销;还要注重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增加其违规代价。同时,应当根据统一的质量标准,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和公立医院实行同步监管,营造医院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