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010-62138436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医疗机构应依法接受、管理和使用捐赠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1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郑雪倩

捐赠是指捐赠人把资产无偿受让于受赠单位使用,对受赠单位不享受任何财产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捐赠人既不是债权人,也不作为投资人。在国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受赠单位接受社会或企业捐赠资助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情况在我国也是屡见不鲜,比如2003年“非典”期间,全国各地各级民政、卫生、红十字会以及非典防治定点医院等机构接受了大量的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各类企业,其中也有制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捐赠,这些捐赠对我们迅速战胜非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频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如何划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与商业贿赂的界线,规范捐赠资助行为,保护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在我国,医疗行为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公立卫生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卫生机构的发展……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量”,并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些政策表明我国的医疗服务主体是一种福利性的事业,医疗服务市场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主体。

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并不是完全的商品市场,我国的医疗服务仍然是一种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而非商品性的事业。医院所承担的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上的公益性,医院的公益性并不仅体现在对每个患者的每次医疗诊疗过程中,还体现在医院对没有交费的紧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接种和预防措施,承担贫困人群的欠费等等,均体现了医院代表政府所行使的职能,具有公益性。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医疗卫生机构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捐赠资助是国家鼓励社会参与卫生筹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同时也是企业回馈社会的一个重要方式。在世界许多国家,企业资助医务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是被允许的,是合法的。但是为防范有些人假借捐赠资助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从制度上堵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管理漏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机构接受捐赠、管理捐赠、使用捐赠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单位监察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捐赠资助财产性质分别核算: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单位“其他收入-捐赠资助”核算;接受的限定用途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单位“专用基金-捐赠资助基金”,按捐赠项目分设明细核算。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