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法律,是医师的根本大法。医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性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医师法》。《医师法》不仅关系到医师队伍的建设,而且关系到协会各项职能的发挥。为此,在《医师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前夕,中国医师协会组成调研组,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就《医师法》中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和医疗行业现状进行了调研。旨在掌握医师队伍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将广大医师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有关部门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明确协会今后的工作重点,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2002年3月,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之初,曾对医师的执业状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公布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近两年来,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别是2003年春天又经受了SARS疫情的考验。当前医师执业状况、执业心理及执业要求发生了怎样变化,希望通过调研中的量化指标将这些变化客观地反映出来。 一、 调研实施情况 调研主要分为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三种形式。 调研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宁、哈尔滨等六个城市为实地考察点。在实地考察点,我们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为主,并走访了个别医院。调研期间共召开了6场次座谈会,有120家医疗单位198人参加了座谈,其中包括卫生行政人员、法律专家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中医、防疫和厂矿)的医疗、预防、保健医师及医院管理者。 调研问卷发放涉及的主要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黑龙江、青海、河南、山东、湖北、新疆、海南、西安、长春、大连、厦门等:共计发放问卷5000份,有效回收3743份,回收率为74.9%。 二、 执业环境现状 在中国医师协会首次进行的医师执业状况调查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5.18%和34.1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47.35%和13.32%。本次调研中,认为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占7.1%和43.5%,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占37.3%和11.1%。首次调研中,医师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0.89%,不愿意和随子女的分别为53.96%和35.15%。本次调研中,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10.4%,不愿意和随子女的为63.0%和26.6%。从以上两组数据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广大医师对当前的执业环境仍然是不满意的,认为良好的虽然略有上升,但也仅占7.1%。而他们的执业心理在发生着变化,由于执业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他们对执业前景很不乐观。 座谈中,医院管理者们反映,临床专业人员想方设法去医技科室,或在报考研究生时改行从事基础医学专业而不愿意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诸如妇产科和儿科等风险性和责任性大的科室,更是面临着专业队伍萎缩的局面。长此以往高素质人才不能补充到医师队伍中,再加上人才不断的流失,将会对我国的医学科学事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目前执业环境不良的突出表现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这使我们想起,在SARS期间,医患关系曾一度得到空前的好转,广大医务人员被称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而时隔仅不到半年的时间,医患关系又出现如此大的变化,说明导致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没有得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还是影响执业环境的主要因素。 三、《医师法》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主要情况 大家普遍认为:《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大进步,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宣传贯彻《医师法》,很多医院组织广大医师学习《医师法》,并针对医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聘请法学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调研中大家一方面对《医师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客观评价,同时也对实施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不尽完善之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1.《医师法》的法定地位有待加强 座谈中,大家普遍认为,《医师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其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确立。同时,大家认为,宣传贯彻《医师法》不仅仅是医院、医师的事,事关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生活和健康,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当前,医师们普遍关心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对《医师法》不太关心,主要原因是《医师法》中许多条款属原则性规定,主要强调的还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的配套文件又不能马上跟进。 2.医师权益的保障 调查中96.6%的医师认为《医师法》中应增加保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内容。医师们普遍认为,《医师法》中对医师责任规定的多,而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 医师们强烈呼吁,应从立法角度加强对医师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当前,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打砸医院、殴打医师的事件时有发生,医师在执业中缺乏安全感,直接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西宁实地调研中就遇到了一起医师在工作中被打伤的恶性事件,引起了当地医务界强烈的不满。据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控制中心于2002年8月一2003年11月开展的一项“医院场所暴力的发生现况与危险因素研究”显示,被调查的31所医院7228名医务人员,65%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身体暴力。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增加“医师避责”的规定,从而使医师集中精力提高业务,治病救人。同时,呼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责任险。 3.医师的待遇 医师从事的是高科技和高风险的职业,其培养周期远远高于其它行业,而医师的待遇与职业却很不相符。首次调查中18.66%的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相符,本次调研中仅有3.6%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劳动报酬与付出相符。而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医师和基层医师来说,待遇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甚至一些医院都不能保障按时和足额发放医师的工资。座谈中很多医师认为,应参照《教师法》把医师的待遇写入《医师法》。 4.医师资源的属性和异地行医 调研中,71.7%的医师希望医师作为社会资源而不固定从属于某一医疗机构。这说明旧的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医师人力资源社会共享已成为趋势。 医师资源的社会化和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区域发展不平衡,致使如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了大部分医疗资源和人才,与此相反,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还存在缺医少药现象。这种情况造成了全国病人向北京、上海、广州的无奈流动,这对社会资源和医疗资源无异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由于这种高技术分布和新技术掌握的不均衡,致使目前“飞行手术”与“会诊”盛行,虽有悖《医师法》关于执业地点的规定,对医院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却满足了市场需求,有利于医师资源的合理利用,方便了患者的就近就医,带动了当地医疗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也关系到进修医师、退休医师异地行医问题。调研中,66.7%的医师认为对执业地点没有必要严格限制。建议尽快出台医师异地行医的规定或法规。 5.医师的注册 《医师法》明确规定的医师资格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医院,包括教学医院在内,大学毕业不满一年的医师和临床研究生,虽未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但都已在一线从事医疗工作。由于《医师法》中没有对此类医师的执业活动作相应规定,使他们处于“非法行医”的地位,极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调研中89.1%的医师认为应对这类人员参加医疗活动做相应的规定。建议《医师法》中增加对大学毕业不满一年医师和临床研究生从事医疗临床工作的有关规定。 2000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我国政府将开放服务贸易中的医疗服务市场。入世后,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法规存在与国际接轨问题,如国民待遇问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根据这一原则,就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外国人取得《医师法》规定的医师资格问题。88.4%的医师认为有必要在《医师法》中规定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取得医师资格的问题。 6.医师的执业年限 医师们普遍认为,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根据其职业特点应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调研数据显示:38.8%的被调查医师认为应60岁退休,而26.1%和5.7%的被调查医师认为应当65岁或70岁退休。在被调查医师中60.1%的医师认为男女医师的退休年龄应当一致。 7.专科医师制度建设79.5%的医师认为有必要实行专科医师制度。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在引进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养、考核和准入制度,以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提高专科医师的素质,全面提高医疗水平。这方面的工作应由行业协会一一医师协会协助政府来完成。 8.医师协会的发展和建设 医师协会作为医师的行业组织,应协助政府依法行使其对医师的管理职能。而《医师法》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的表述很不明确,影响了医师协会的组织建设。建议参照《律师法》设单独一章规定医师协会的性质、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只有这样,我国医师队伍的管理,才能由过去单一的卫生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卫生行政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上来,向国际先进管理模式迈进一步。 本次调查中,953%的医师希望医师协会在自律维权方面做更多的工作:955%的医师认为医师协会应在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方面做更多的工作:94.9%的医师认为医师协会应更加关注医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医师的注册与惩戒是医师管理的重要方面,83%的医师认为医师协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注册管理工作。762%的医师认为应适用行业处罚和行政处罚并行的方式进行。 结束语 由于本次调研具有一定局限性,所反映出的问题难免不全面。但是,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大多数医师关心的热点和愿望。 医师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旨在以调查报告的形式进行情况反映,没有做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希望能得到有关学者的关注,并提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感谢阿斯利康学院和各地医师协会对本调研工作的大力支持。)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邓利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