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本系列案件的案由都不是医生本人发现的,而是其他人检索后提示医生的,被专家后才有了医生的愤然起诉医生能。是否避免被冒名呢?答案是很难避免,医生如果不上网查询自己的姓名,“被专家”这一情况就容易处于盲区。因此建议医院、科室、医生本人定期对医院名称,专家姓名进行检索,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医生,如果存在医生被冒名的情况,医生可委托律师发函告知对方,停止侵权。发函费用让健康咨询网站运营者承担是法律本意,但在不涉诉的情况下,网站运营者不会积极主动承担,如果发律师函并未制止侵权行为,则需要到法院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就很清楚的表述了法律维护医生名誉权、姓名权的理念。
与健康咨询网站不同的是互联网医院的运作比较规范,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规定,“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一次”,“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院需进行校验,医生需实名认证,在这相当程度上维护了互联网医院的诊疗安全性和患者生命权的健康权。
总之,互联网的兴起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侵权方式,“被专家”对医生的名誉和姓名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定期检索、及时维权对维护专业声誉大有裨益。
(转自《健康报》健康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