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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疫——成都女孩的遭遇提了个醒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名20岁的女孩赵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相关部门根据防控需要公布了其活动轨迹。随后有人便在网上曝光了赵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还有人盗用另一不相关人员小瑶(化名)的照片谎称是赵某。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等,并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我们应理智对待疫情相关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散播他人隐私,保持平和心态,汇聚防控正能量......

郑雪倩  岳靓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名20岁的女孩赵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相关部门根据防控需要公布了其活动轨迹。随后有人便在网上曝光了赵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还有人盗用另一不相关人员小瑶(化名)的照片谎称是赵某。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等,并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我们应理智对待疫情相关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散播他人隐私,保持平和心态,汇聚防控正能量。

 

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隐私 应得到更好保护

  

此次事件中,有人公布了确诊患者赵某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扰乱了赵某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赵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即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编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四条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隐私权是对人最基本的尊严的保障。因此,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做出了保护,未经他人同意,偷 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实施这类行为的人员可能面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损失,还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或生活,产生了其他损失,也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财产损失、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更换住址或工作单位而额外增加的费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这类行为的人员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和失信惩戒的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此外,侵犯他人隐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疫情信息    严禁造谣传谣

 

此次事件中,有人盗用一位无关人员小瑶的照片,谎称是确诊患者赵某。小瑶表示自己不是确诊患者,也不是成都人,网络上关于自己的描述都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发布小瑶的照片,并造谣其为确诊患者,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还引发了社会上对小瑶名誉的贬损,侵犯了小瑶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责任限于民事责任,但侵犯他人名誉权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盗用他人照片、造谣转发者可能面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损失,还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因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而影响到工作或生活,产生了其他损失,例如因名誉权毁损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受害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对于这些损失,侵权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谣等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和失信惩戒的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造谣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遇到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应当立刻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可以要求立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失,还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如果被盗用的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于成立公司、任职受雇等,还要尽快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尽快与无关单位撇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