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头马车制”
在台湾,紧急医疗救护要指定一个责任医院,责任医院有法律程序。台湾的法律叫紧急医疗救护法,1995年就制定了。大陆2013年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它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依照大陆的立法法,国务院先颁布,然后过一段时间可以变成法。在2013年以前,我去查过,因为我对紧急医疗制度很关心,在办法出台以前,包括重庆、上海、哈尔滨,都有所谓的院前急救管理的规章,到2013年正式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台湾的紧急医疗救护制度叫“双头马车制”,大家会看到紧急医疗救护是消防局跟卫生局来做,主管机关叫做卫生服务部,是管卫生的,消防谁管呢?内政部,所以是两头马车。但两头马车管的事情,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要弄一个紧急医疗救护区域,委托医疗机构在各区域,组成区域的紧急医疗应变中心,你这个医院就是在这个大区域,比如说台北区域,加上新北市,再加上桃园。这是卫服务部要干的事情。
地方政府就是真正要办理紧急救护,我们有一个地方自治法,医疗属于地方的,如果大量伤病患或者说是野外要建立现场指挥协调系统。地方的卫生主管机关,要定一定所谓大量伤病患的救护办法,还要考核,这是地方要做的。
地方的消防主管机关干什么呢?它叫划分救护区医院,这个不是医疗人划的,是由消防划的。然后它要成立救护队和消防分队来送医疗机构。我们讲院前的紧急救护业务,院前的紧急医疗救护办法,还要建立所谓医疗指导思路,因为它是消防机关。最重要的还要设立一个救灾救护指挥中心。救灾救护指挥中心就是真正在做救灾救护的,还要接受申请,要指挥救护队和消防分队执行紧急伤病的送达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护。
卫生局的紧急应变指挥中心其实是区域的指挥中心,它只是协调,卫生局在2004年底的时候,设立一个紧急应变指挥中心,这个紧急应变指挥中心不仅做医疗,还做禽流感、群众自建等。医院就是要设急诊室。急救者的医院跟一般的医院又有什么一样呢?我们从紧急医疗救护法里面,从第1条看到第55条,看不出来说急救责任医院跟一般的医院有什么不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它可以使用急救责任医院,不是被指定急救责任医院,又不能说本院是急救责任医院。其它这几家都是这样,提供医疗照顾、转诊,要派医师指导,训练,每个医院都要做,不做不行。
在台湾有分大量伤病、紧急伤病、重大伤病。紧急伤病跟大量伤病就是以人数为依据。大量伤病就是15人以上,大量是不一样的。大量伤病要建立现场指挥协调性,而且它的急救是以现场协调系统的指挥。大量伤患跟紧急医疗救护不一样的地方只是指挥权的转移,一般由救灾救护指挥中心来指挥,大量伤患,地方政府要进驻到那个地方指挥。
大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013年由国家卫计委通过,2014年开始实行。这是政府主办非盈利性的公益事业,它由地方卫生和行政部门来做,设立急救中心跟所谓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它由急救中心跟所谓的急救医院组成一个网络。这个院前急救的工作,完全是医疗卫生,不是消防。所以它是收费的。台湾消防局救人是不收费的,一年里面可以做消防用的救护车一百多次,打电话,救灾就来,送到医院去,所以不用收费。但是台湾的救护车是收钱的,医疗不收钱,消防车收钱。
大陆如果不经过批准,是不能用急救中心的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只能用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救护车来做院前的医疗服务。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跟急救中心,一个是消防局,一个是卫生行政机构。台湾是有消防跟医疗,大陆只有医疗没有消防,消防有另外消防的法规规定。大陆的办法有一条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急救要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去医院。这一点台湾的法律里面是没有的。
除了医师护士以外,大陆叫做医疗救护,在台湾叫做救护技术,两个基本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大陆的医疗救护是要拿到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跟医师一样。医疗救护员的工作很清楚,能做哪些事情,可以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等。台湾的技术员分初级和中级,消防局会委托卫生局制定一个救护作业程序,这是蛮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这个法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所以发生在台湾的粉尘爆炸事件如果发生在大陆,可以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是所谓的院前救护。急救网络的布局跟医院专科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到底要怎么指定?在台湾指定一个医院当急救责任医院,是要依法来做,有正当的法律程序。李寿星
Copyright © 2000-2030,www.huawe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