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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倩:手执法杖 心怀医心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10-14 | 17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小在军旅之家长大的郑雪倩,十几岁时顺理成章地穿上一身橄榄绿,成了一名卫生兵。然而,在一次部队组织的业余观影活动中,拍摄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却无意间将一颗种子埋在了郑雪倩的心中,让她从此对法律、法官、律师产生了模糊却难以抑制的好奇......

【人物风采】

郑雪倩:手执法杖 心怀医心

【健康报】20年来,她致力于医疗卫生法律工作及医疗机构的法律服务,代理众多大案、要案法律诉讼;迄今,她参与覆盖国内卫生领域全部法律、法规的讨论和制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都有她在其中付出的心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作为专家组中唯一一名律师,她发挥医学、法学复合学科优势,研判防控措施合法性,对国内外形势合理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她就是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前不久,她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2020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获评“2020年度法治人物”。

 

律师桌后流出传说

去领取“2020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的奖项时,郑雪倩特别选了一件正红色的西装,搭配她最爱的条纹翻领衬衣。西装配衬衣,是郑雪倩最喜欢的行头,“一穿上,律师的感觉和威严就出来了”。

的确,提到郑雪倩,人们印象最深的是12年前那场舌战群儒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那场法庭辩论,业内至今说起来仍像传说一般。

2008年8月,某一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对运输途中发生外包装破损,并被雨水浸泡的几批刺五加注射液的外包装进行了更换,后将其销售给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给7名患者使用该批次注射液,患者均因此出现不良反应,并有几人死亡。在当地检察院对相关责任人和公司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死者家属及受害者也向包括医院在内的被告方提起了民事赔偿要求。而郑雪倩则是医院方的代理律师。

医院没有过错,官司看起来并不难打。可开庭当天,法庭现场的形势却是郑雪倩万万没有想到的。由于旁听人数过多,早上8点40分,案件在大礼堂公开审理。法庭审理区域坐满了人,控方除了2名公诉人外,还有7位受害者的14位代理人。辩方除了郑雪倩,还坐满了近10位律师,分别代理两位被告人及相关涉事生产、经销企业。

“一开打,有意思的来了。所有人都在攻击医院!”原本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庭,但现场的受害人、被告人、被告企业的代理人,却回避药品质量问题,一致调转矛头,将责任向医院方面引。郑雪倩意外地遭到围攻。眼看着当地医院被当作“替罪羊”,郑雪倩心里“直冒火”。她当庭提出一连串直击犯罪要件的问题——

“厂家质量部部长,重质量还是重销售?”

“药品被雨淋泡后,重新包装时有没有重新做质量检测”……

面对巨大压力,郑雪倩据理力争,同时出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批药品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明,以及大量医院免责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庭最后认定,医院方在该案中不负有赔偿责任(后经调解,院方对受害人进行了一定补偿)。庭审结束后,郑雪倩准备的庭审资料足足装满了两个大行李箱。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为医院维护了权益,让郑雪倩成了风云人物。在医疗纠纷领域,她也常年以医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为此,她言语犀利、立场分明:“不是医院的责任,凭什么赔偿?”然而,随着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她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伤者被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根据病情,急救车在35分钟内将其送到市内的一家骨科专科医院(三级),但伤者最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急救车应将伤者送至最近的二级医院,而不应舍近求远。遂将急救人员及其单位告上法庭。

2003年,“非典”时期,北京一位女患者在某医院做X光胸片检查时,被要求脱掉上衣,患者以男医生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这起案件也成为当年北京市十大名案之一,是国内首例患者告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案。

在代理这样的案件时,郑雪倩往往发现,法官在判案中往往不那么“公正”,容易向患者倾斜。“我原来还会生气,和法官吵架。”虽然官司打赢了很过瘾,但出了法庭她开始考虑,在那些医院没有过错而确实有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患者和家属该去哪里寻求救助呢?医患之间的矛盾又该在哪里化解呢?

“打官司,究竟是为了逞一时之快还是解决问题?”郑雪倩对案件的思考越来越多,越来越深。

郑雪倩说,就拿上述两个案件来说,当时,我国院前急救立法尚不完善,如现场患者病情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应当转送哪一级医院,急救现场抢救治疗的内容和范围还缺少清晰的界定;同时,诊疗中的隐私权保护在我国立法中规定得并不完善,当医院与患者发生摩擦时,因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足,医患双方权益很难得到合法维护。

郑雪倩意识到,解决一事一案,不如规范和完善法制体系。要规范医疗行为,扭转不正常的医患关系,还得依靠体制和制度。“我希望做的,就是通过对有代表性的个案从理论上作深入研究,尽可能地为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43岁写封辞呈

从小在军旅之家长大的郑雪倩,十几岁时顺理成章地穿上一身橄榄绿,成了一名卫生兵。然而,在一次部队组织的业余观影活动中,拍摄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却无意间将一颗种子埋在了郑雪倩的心中,让她从此对法律、法官、律师产生了模糊却难以抑制的好奇。

1985年,郑雪倩参加了部队和大学联办的法律学习班。从这里,走出了很多日后在法学界有影响力的专家。也是在这里,郑雪倩顺利完成了法律大专的课程,走出了决定人生方向的关键一步。

1986年,郑雪倩从部队转业。同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成立法律事务室。在这个全国第一家医院设立的法律事务室中,郑雪倩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正式开始了在医事法领域的实践。“那时,医院千元以上的合同都要经过法律事务室审核后,院长才能签字。每周一次的院朝会上,法律事务室还负责为全院职能处室中层干部讲10分钟的法律知识。”

一年后,全国开始实施医疗体制改革,北大医院成立了医院管理改革处,郑雪倩被任命为处长。1992年,作为卫生部的改革试点,北大医院提出以内涵改造为主,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突破口的改革目标,郑雪倩协助院长承担起了这一改革项目。

在一年的时间里,她协助院长制定包括临床、医技、后勤等各科室改革目标,在全院共同努力下,北大医院成功将平均住院日从22天缩短为17天,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从1988年~1999年,郑雪倩在北大医院进行了11年的医院管理改革的深入实践,自己也在其中得到了充分历练。

与此同时,郑雪倩也一直没有放下自己的法律梦。她很快考下了律师资格证,并成为了兼职律师。她还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一步一脚印,最终获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而当一切看上去顺风顺水的时候,43岁的郑雪倩却做了一个别人意想不到的决定:辞职。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社会转型期国内医患矛盾开始凸显,医疗纠纷频发。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计划成立自律维权部开展相关工作。时任会长张自宽找到了郑雪倩:“雪倩,你能不能出来办律师事务所,咱们组支队伍为医院维权?”

郑雪倩知道,张会长看上她,是因为她参与过医院管理工作,又学过法律,有兼职律师的经验。但辞去医院公职就意味着她要放弃过去稳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没有启动资金,没有办公场所,没人发工资,连医疗保险都没有。”郑雪倩一时间陷入了纠结。

但一想到有太多医院需要有为他们开展专业维权的渠道,而自己也是业内少有的能将法律和医疗两门学科结合在一起的人,郑雪倩觉得这是责任,也是事业,应当去奋斗。她在心中默默向自己提了两个问题:进入这个新的领域,你能不能做好?有没有兴趣?

带着自己的答案,郑雪倩向医院递交了辞呈,带着朋友资助的10万元启动资金,搬进了一间租用的办公室。

“当时事务所包括我在内只有3个合伙人,每个月1500元的工资是学会预先借给我们的,办公室也是学会帮助解决的。”1999年,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和自律工作委员会的支持下,郑雪倩的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营业。这是国内最早系统从事卫生法律服务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从此,在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有了专业的维权和咨询渠道。

医疗纠纷理顺法理
执业以来,郑雪倩见证了我国医疗纠纷领域的法律体系从无序到趋于完善的过程。而她自己,也从一身棱角逐渐变得柔和。

“起初那几年接手医疗纠纷的案件,就是在各种案件辩论之间来回‘打架’。”郑雪倩回忆,当时,考虑到医疗的特殊性,国务院仿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办法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条文,即根据医疗机构过失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用行政的方式一并解决民事赔偿。但有些时候,案件提请到法院,法院却要按照民法中的规定来审判。“这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区别。”

郑雪倩举例:比如有的医院给患者发错了药,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就不属于事故。可法院认为,按照当时《民法通则》的规定,这虽不造成事故,但算是差错,也需赔偿。2010年《侵权责任法》出台,对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四要件的规定,其中明确写道:行为人有过错,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且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样一来,各种案由并行却相悖,“事故”“损害”界定不清。

“民事赔偿是宽松的,只要有损害后果就要赔偿。但行政处罚是严格的,过错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定性。”郑雪倩说,医学是实践性、探索性的学科。相关调研显示,国内有50%的患者所遭受的医疗损害,非医护人员的过错所致,而是基于医疗风险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患者体质的特异性所产生。“如果那边赔钱,这边处罚,那医务人员谁还敢放手好好干?患者找谁治病去?”

看上去是法律体系的混乱,但这实质反映出的是转型期的社会关系亟待梳理。郑雪倩带领团队对《医疗事故条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次组织与法院、鉴定机构等开展沟通研讨会,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导进行探讨。

“经过努力,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梳理得比较好了。”郑雪倩眼中是满满的成就感:“出了纠纷,按三条路走。确实存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办法,走行政处罚的路子;有过失和损害后果,就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民事赔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则参照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

在这个过程中,郑雪倩已然跳脱开医院维权律师的单一角色,更多地成为了一位站在医患双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为我国医事法的修改和制订做贡献的研究与推动者。

然而,在对法制体系进行重建的过程中,郑雪倩也曾遭遇过巨大阻力。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明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开启了我国医疗纠纷案件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时期。

那之后,虽然许多医院在纠纷中并没有过错,却由于无法证明自身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败诉。也因此,个别医院和个别医生出现了“防御性医疗”的现象,“‘挑选患者’,诊疗过程中录音、录像……各种奇葩的事都有过”。这无疑让当时本就有些紧张的医患矛盾又蒙上一层灰尘。

“从操作层面来讲,医疗纠纷案件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是行不通的。”郑雪倩曾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一条一条地掰扯各个缘由。“假如医患之间产生纠纷,患者死亡。举证责任在院方,然而在确定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时,必须要对死者进行尸检,而死者家属又不同意。这种情况怎么办?医院只能被推定有错?”

多年深耕医疗领域的郑雪倩担心,“举证责任倒置”会变相将医患放在了对立面,让医务人员处处设防,扼杀他们在医疗过程中的决断力和创造力,这样最终的受害者仍是患者和家属。

而反过来,“谁主张谁举证”,虽然患者一方不具备专业资质,但可以向专业机构申请鉴定,同样也可以完成举证。此举看似是从医方立场出发,但却是真正从全局考虑才会做出的决策。

虽然郑雪倩的建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最高法院很长时间仍维持着“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依然需要医方举证的司法解释。

郑雪倩身上那股不服输的劲又被调动出来了。2007年开始,她组织医院协会和医师协会联合整理相关案例,开了不计其数的研讨会;走进医院、走进法院,和医务人员及立法专家展开具体讨论;将相关研究成果和意见汇总,在各种平台上发表文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献言献策,推进《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篇的立法工作。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个过程,现在回想起来仍然惊心动魄。”郑雪倩说,表面上改动的是法律的某个条款,但背后深藏的是对一个行业的深入理解,以及一种价值观的引领。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暴发。2月8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并公布专家组名单。这个由60人组成的团队被外界称为“智囊天团”。而郑雪倩是全国唯一一位入选其中的律师代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郑雪倩心里有18年前抗击“非典”时打下的底气。

2003年,北京多所医院是疫情的“重灾区”。当年,网络相关的在线服务远没有现在便捷,大多数法律问题都需要现场处理。“怕也要去呀!当时还真的有感染‘非典’的患者和医院发生矛盾,我就戴上口罩到一线去。好在是调解成了。”相比过去,郑雪倩更能感受到新技术的发展给此次疫情防控带来的深刻改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正值春节,北京的医务工作者们整装待发,驰援武汉。郑雪倩一方面要求所内所有律师联系顾问单位,做好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牵头在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应对疫情服务团”的基础上成立“医疗法律服务组”,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她凭借以往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敏感,在春节前就代表中国卫生法学会参加中国法学会召开的调研研讨会,讨论疫情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

“如果病人抢口罩怎么办,医生护士可不可以正当防卫?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调遣,医务人员应当如何做?医院某科室能否单独接受物资捐赠?医院聘用的司机以存在感染风险为由,拒绝运送新冠病毒检验标本,医院怎么处理……”郑雪倩收集来的相关问题涉及诊疗突发状况、捐赠合同、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随后,她迅速召集全所律师力量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应注意的问题解析》,整理出58个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于春节期间就将电子版先行发给各医疗机构,并很快于2月3日完成了印制,以小册子的形式为全国各级医院送去“及时雨”。

另一边,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郑雪倩担任第三方评估研究组组长。

“疫情环境下,时间太紧迫了。4月底接到任务,5月就要交稿。”面对“死线”,郑雪倩带领大家组成七大专题组,进行国内外法律对比和国内法律梳理,并在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16000个(人)样本调查,其中医护人员和医院管理者将近12000人,各级疾控中心1000人左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000人左右,各级应急指挥部400余人。

1个月后,研究组按时完成约50万字的《传染病防治法》评估报告和修改稿,并于6月份上交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

“能和主任共事的,都得是踏实做事、诚实做人的。”律师所的专职律师韩茵是郑雪倩最得意的学生之一,她最佩服的是老师对待所有案件时的认真,以及看问题时的高瞻远瞩。

“我是从医院里走出来的。从一名检验技师到现在的一名卫生健康法律人,每一步都有迹可循。”郑雪倩乐于和中国卫生健康法制体系一起成长,这一直被她视作是自己的使命。而今,这也成了她律师桌上最具含金量的名片。

 

 【对话】   


不忘法律对人的尊重

记者:这几年您多次呼吁政府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这项基金的用途是什么?推动的原因又是什么?

郑雪倩:几年前,我们推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地实施。医疗纠纷中医方有责任的,相关民事赔偿可以由医疗机构承担,医责险分担。但如果没有责任,有条件的患方可以通过购买手术意外险等获得补偿。可对于一些相对贫困或没有条件的患方,法庭在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仍然会向弱者一方倾斜,由医方承担救济责任,否则患方就没有了获得赔偿的途径。但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建立这样一个“医疗风险基金”,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无过错,患者有损害时制订相应的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有需要的患方进行救助。这样一来,医疗纠纷的解决就更趋于圆满,既促进了法律公正,又保有了社会的善意。

 

记者:最近,大家都在说“北京协和医院多了一张常驻律师的办公桌”。据说这也和您力推的一个新模式有关?

郑雪倩:是的。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一项医法融合的“医疗风险防控新模式”。由律师常驻医院,深度参与医院的诊疗过程。

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顾问,更能帮助医患双方进行有效沟通。以手术见证为例。项目开展以来,北京协和医院一年中进行过400多例的手术见证,3年来,产生纠纷的仅有1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作为第三方,从法律的角度帮助患者确认是否理解相关的医疗风险,同时帮助医生看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盲点。

 

记者:据悉,您和团队不久前对北京市属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模版统一进行了研究并升级。新版本强调了什么?

郑雪倩:这次我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升华,分为6个版本,囊括了6种不同的特殊手术类别,在总体上强化知情同意、依法行医的理念。

在这当中,我们特别强调知情同意书的两个内涵。一方面,要让患方切实明确医疗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在不同治疗方案中做出选择。我们明确了“替代医疗”这个概念,针对同一种疾病可能有不同治疗手段或手术方式,医生须明确地为患者进行解读,采用各种治疗方式可能会分别承担什么后果。这体现的是法律对人的尊重。在做临床决策时,我们主张医生有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在患者。

另一方面,我们还强调医方的知情。在进行医疗行为之前,要充分了解患者的情况和高风险因素。比如在曾经的一个案例中,一位老年人发生脑梗,送到医院后用了抗凝药,后出现胃疼的症状,检查做胃镜,过程中造成大量出血。什么原因?因为老人本身患有糖尿病,凝血功能差,而检查前医院方没有认真做好预案防范不足。

所以,医疗机构必须尽到注意义务,不仅要明确风险,还要研究相应的预案,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医疗安全。

而我们整理出这样几个知情同意书的统一模版,最终是为了减轻医生的负担,保护患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