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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释义(一)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刘凯

 

编者按: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华卫所刘凯律师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对此地方性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欢迎各位专家、同仁赐稿对我们的观点进行斧正。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解读之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本规定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后面的条文设计和制定措施围绕着立法目的展开。

一、本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四个方面:

1.加强对医院安全的管理

医院内包括内部空间和患者就诊的公共空间,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医院做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对于所在空间范围的安全秩序理应承担责任,比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设立安保部门等,负责院内安全秩序。但医院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空间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复杂,容易产生矛盾,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如在医院内发生打架、斗殴、暴力伤医等事件时,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规定及时出警,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在本规定出台之前,医院内安全秩序责任的分配是不清晰的,甚至对于医院是否属于“公共场所”都是有争议的。医院及院内人员本身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弱,甚至对于突发的一些暴力伤医事件也没有能力处置。相比于其他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对医院场所内的安全秩序维护也存在缺失,在数起暴力伤医发生时,公安机关都无法做到及时出警、制止犯罪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年来,暴力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医务人员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2019年底,北京市接连发生几起严重暴力伤医、杀医事件,扰乱医院的正常就诊秩序,广大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本条首先明确了要加强本市医院安全管理,在政府领导下,医警联合、预防在先、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2.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具有其公益性,目的均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只有在良好、正常的经营秩序和诊疗秩序下,医务人员才能无后顾之忧的为患者诊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可以说,良好的经营秩序和诊疗秩序是医院实践其公益性、为患者看诊的基础。医院安全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本规定是一次“小切口”立法的尝试,其核心目的就是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规定中,也明确了各方职责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3.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与普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场所不同,特意强调“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原因有:

1)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一次“小切口”立法,目的在于解决暴力伤医、杀医的问题,以达到不再发生伤医案的目的,同时也是对2019年底接连发生的几次暴力伤医、伤医事件的一个有力回应,将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通过法律和国家暴力机关执法保护医院安全和医务人员安全。

2)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外,在本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还规定了涉医违法行为和惩治措施,加大公安机关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4.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均受宪法保护,其人格权不受侵害。任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伤医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生诊治患者越来越谨慎。实际上,对于医患之间这一特殊的供需(服务)关系中,彼此信任是基础。但现实情况却是,医生束手束脚,面对一些“难缠”的病人,有些治疗方法甚至不敢尝试,“保守”治疗又收效甚微。患方怀疑医生“害/杀人”、“收红包”、“过度治疗多收钱”,沟通不足导致风险知晓不足,产生了严重后果不能承受,最后医患矛盾扩大。更有恶劣者,发生恶性伤医、杀医事件,不光医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患方也因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只有医院安全,秩序井然,才能更好的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健委、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通知,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以及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之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到工作、生活、出行等方方面面,加大力度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增加,自2013年至2018年,涉及案件累计下降41.1%。但暴力伤医、杀医仍不断发生,不光是对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也是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一次次捶打。笔者在撰写本文时,正是国内抗击肺炎疫情的时期,医院、媒体、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对医务人员的赞美之词,不乏有人说,这是医患关系最和谐的一段时期。然而,湖北汉川却发生了2名新冠康复者进行CT复查因排队问题与医务人员发生纠纷,打伤医生的事件。

可见,立法保障医院安全、医护人员安全刻不容缓。医、患双方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医院及医务人员向全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其身体健康;而人民群众在身体发生疾病时,选择到医院接受治疗,摆脱病痛、恢复健康。只有医院安全,才能有序开展各项诊疗服务,才能满足患方的治疗需求,从而达到治疗疾病之目的。因此,无论从对医院、医务工作者、人民群众,还是从促进现代文明社会的稳定发展来说,都需要维持医院的安全秩序,故而制定本规定。

在前几年,很多地区的医患矛盾还被当做是医院的“内保问题”来处理,甚至即使发生暴力事件时,也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处置,这对医务人员安全及医院安全秩序造成影响,严重威胁医患双方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当前,暴力伤医频发,影响十分恶劣,甚至前段时间某医院设立安检,首日就查获十多把刀具,其中甚至还有管制刀具。由此看来,从立法方面来保护医院安全是十分迫切且必要的,这也是北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为政府领导、医警联动、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提供法律基础。

二、本规定以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立法依据,这是本规定的法律依据。同时,本规定在制定时,还确认了立法的事实依据,即结合本市范围内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制定,广泛听取了医院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使规定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