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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治不担责,别让质疑和审查凉了救人的心
据文中描述,3月17日从柳州开往南宁的D3565次列车上,3号车厢内一位男性乘客突发疾病,列车乘务人员通过广播紧急寻找医生。在此列车上的乘客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该乘客处进行救治,乘客转危为安......

邓利强:紧急救治不担责,别让质疑和审查凉了救人的心

 

近日,一篇“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引发医疗圈的关注和质疑。

据文中描述,3月17日从柳州开往南宁的D3565次列车上,3号车厢内一位男性乘客突发疾病,列车乘务人员通过广播紧急寻找医生。在此列车上的乘客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该乘客处进行救治,乘客转危为安。

事后,列车员向陈医生要去出示医师证,索要无果,另要求写出一份情况说明,并特别注明“以上是本人亲笔所写”的字样。随后,乘务人员对陈医生的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案。

陈医生难以理解列车人员的做法,将此事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列车员索要医生执业证让人心寒

有网友说:“路人有难,出手相助,要什么证?救助之前,为什么不问要出示证件?”

据网友留言显示,列车员在医生救人后提出要医师证已不是第一次,网友念子说:“我曾在列车上救了一个癫痫发作的患者,总共用了10分钟时间,但是列车员让我写材料用了20分钟,而且下车后不让走,非要等着120车来后才能走。”

还有网友表示,“身为一名白衣天使,面对当时这种紧急情况,那一刻身上的使命感似乎在鼓舞我们!事后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受惠的患者之做法,实在是让当事医生,乃至广大医务人员心寒啊!”

更有医生产生担忧:“以后都不敢随便救人了,万一遇到外科病,内科医生就跨专业了。”“同样作为医务工作者,出于本能会去救人,但类似事件一次次的发生,终有一天会让我们心寒、犹豫、直至视而不见……”

一位多次参与航空、高铁医疗救援的张大夫告诉《医师报》记者,医生经常会在旅途中遇到救援身体不适的乘客的广播请求,在完成施救后,乘务员会记录整个救治过程,以及施救者的姓名、单位和手机号等信息,以便于存档和与后续的救治人员对接,但要求出具医师证还是第一次听说。

 

邓利强:医生紧急救治后得到的不应是质疑和审查

《医师报》记者针对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医师是否需要随身携带证件、跨专业抢救承担的责任,以及紧急救治的免责等问题采访到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

邓利强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法律的制定初衷就是要大家去帮助他人,所以极大限度地免除了个人责任。其次,弘扬乐善好施的精神同时,希望铁路、航空等部门在医务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后能够让他们感受到肯定和感谢,而不应是质疑和审查,不希望因此事件产生的负面情绪影响到医生救治他人的信心。

邓利强强调,紧急救助需要具有一定的救助水平,但并没有专科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救助迟则生命损,因此生命是第一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不得拒绝进行紧急救助。在医院内无论哪一专科医生遇到危急患者,均需要参与救治。

所以,他认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无需徒增跨专业救助疑虑。反而是乐善好施、勇于救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所为之提倡的。

他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不要受负能量的误导,认为不携带医师资格证不能实施救助。“给予他人帮助是作为医务工作者,以及每一位社会人的职责,而帮助他人便是帮助自己。”邓利强说。

截至发稿时,南宁客运段也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公开向参与救治的陈医生以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

同时,广西卫健委作出回应:陈医生高铁救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